今天给大家带来另一个羊毛小技巧,不过仅限加州。
加州民法第 1749.5(b)(2) 规定,礼品卡持有人要求将任何面值或余额低于 $10 的礼品卡兑换成现金或支票时,商家必须予以兑换。
可以应用的场景:
- 作为本站读者,应该薅过不少第三方商家的小额礼品卡,有很多我们推荐的 app 提现时也仅支持礼品卡。我们可以直接提现成 <$10 的礼卡然后兑换成现金;
- 大额礼品卡用了几次后只剩几块几毛钱,不太好用出去,可以直接要求提现;
- 有些商家退货只能退成 store credit,如果面值小于 $10,可以直接要求提现;
- 用信用卡或 VGC 购买第三方商家 <$10 的小额礼品卡,再兑换成现金,赚取信用卡积分或奖励,套现 VGC;
- 在 Amazon 上用 Amazon GC购买第三方商家 <$10 的小额礼品卡,再兑换成现金,套现 Amazon GC(小心使用,封号警告);
- 等等
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小技巧:
- 并不是所有的店员都熟悉这条法规,如果不给换,可以要求见 manager 甚至换一家店;
- Taco Bell 几个月前刚刚因为拒绝兑换而被罚款 $85,500(新闻链接),所以估计现在 Taco Bell 肯定会给换的,可以先去他们那儿试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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